美容院员工惩罚制度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条例:
A类(凡属以下行为之一者,扣20元处理。经理如未尽职,连带承担50%的处罚)
上班时不配戴员工工牌。
上班时在营业域内吸烟、吃零食。
美容师上班时上班时没有化淡、妆配戴饰物(如手表、手环、手琏、戒指等)
上班时涂有色指甲油或留长指甲,且不整洁者。
上班时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工衣,或工衣不整洁者。
上班时大声喧哗,讲不文明语言或行为粗鲁,仪态欠斯文。
摆放私人物品,影响美容院或公司的整洁,员工所负责的区域不整洁者。
客人到来时,前台没有主动热情招呼客人,让客人自行进入美容院者。
前台没有把工作筹备安排好或没有安排好技师接待客人的时间者。
美容师接待客人的时间没有按正常操作超时缺时者。
在前台看书、看报、看杂志、剪指甲、化妆、修眉、聊天者。
客人预约,没有把详细的内容登记在预约登记本上者。
每次进货或看料时,没有写好进仓单和领料单者。
擅用公司提供给客人用的物品者。
未做到爱护公物,节水,节电,节材料不得使用店内任何物品,不得私自使用店内仪器者。
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条例经劝告不改正者。
B类(凡属以下行为之一或重复违反A类行为一年三次者,扣50元处理。经理如未尽职,连带承担50%经济处罚)
工作时间内办理私人事情,影响正常工作者。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例:前台空岗,包括就餐时间等),或下班前没有与下班交接好工作者(例:前台早班下班前没有交钱交由店长锁入保险箱等)。
值班人每晚下班前没有关好空调,放好空调遥控器和锁好产品柜者。
对客人不礼貌,欠热情,因不遵守岗位规范操作流程被客人投诉,经调查属实者。
美容师接待客人未按服务流程.客人换衣时切记叮嘱客人把贵重物品入柜,钥匙客人自己保管,客人不得穿自己服装,带包进入美容室者。
送客人下电梯未行鞠躬礼后回店,在背后议论客人者。
上班时间玩游戏或浏览不相关网站者。
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及声讯台电话且认识态度不好者。
上班时间手机未调静音放在休息间,手机充电者。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C类(凡属以下行为之一者,扣200元处理。经理如未尽职,连带承担50%的处罚)
1、 值班人员在下班之前要做好安全检查,检查无误以后方可锁门离开,如未检查离岗或早退者罚款200元;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如因客户不满意出现退卡、退钱现象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直属上级顾问,店长,市场经理经理,连带承担各级别50%的处罚
5、美容产品、现金账目不符合除原价补偿外,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6、库管如管理不善,造成库存积压、货品过期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200元
7、把自己私人手机号码留给客人及索要客人电话者。
8、一年内出现两次午餐时间喝酒者。
四、D类(凡属以下行为之一或重复违反C类行为一年三次者,扣200-2000元处理并作除名处理。经理如未尽职,连带承担50%经济处罚)
向顾客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物品者。
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单据以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者。
故意诋毁公司声誉者,及介绍本院的客人到别的美容院或私底下为本院客人服务赚取私利者。
在外行为不检,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赚取私利者。
员工之间发生矛盾吵架、打架者,每人罚款500元,第二次除名。
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自已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以本公司同类业务获得非法利益的。
偷拿、骗取顾客、公司或他人的财物或携带和收藏其他禁品者。
蓄意破坏或浪费公司各种设施、设备和顾客财物者。
不遵守岗位规范操作流程,引起客户纠纷,造成客户退款或者与公司解除合同,造成公司经济、名誉严重受损者。
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未经总经理特许在外单位兼职者。
对外泄露商业机密,一次扣2000元,严重者开除。
经查证核实,参与黄、赌、毒活动,受公安部门处罚的。
犯有贪污、盗窃行为的或挪用公司财物、货款、诈骗、受贿、敲诈勒索等,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外,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不尽职尽责,且不服从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辞退或开除。
(1)多次迟到或早退,经批评和教育不改者;
(2)行为不检,群众影响极差者;
(3)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
(4)个人原因致使工作失误造成5000元(含)以上损失者;
(5)偷盗、侵占或有意损害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6)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7)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8)造谣惑众抵毁公司形象者;
(9)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者;
(11)伪造或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12)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尚未构成犯罪者;
(13)泄露公司机密经查属实者;
(14)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15)暗箱操作,串货者。 |